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6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8499號函辦理。
二、廚餘為非洲豬瘟疫情主要傳播途徑之一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公告110年8月30日起禁止廚餘養豬。
三、為落實防疫宣導,相關宣導卡圖、問答集請詳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