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教育部110年 7月26日幼兒園(教保服務機構)因應 COVID-19防疫管理指引(以下簡稱中央防疫管理指引)及 110年7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6588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市自110年8月10日起依教育部訂定之中央防疫管理指引 辦理幼兒園招收規定,以每名幼生室內活動室面積至少 2.25平方公尺計算幼兒園容留人數。
三、本園設立許可證書核定招收人數為90名幼生,依規定可招收百分之90%,故本園110/8/10(二)起可招收81名幼生。
四、本園已由各班老師調查有需求到園上課幼生的家長,相關上課注意事項,請詳附件。
五、收費標準如下:依實際上課日數比例向家長收費(如:3500元/22天(教保服務天數)*16天(實際上課天數)=2,545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