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《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》規定,此段停止到園期間,幼兒園退還家長之費用項目,包括午餐、點心及交通費;至支應教職員工所需之學費及雜費無須退還。
本園退費規定如下:
1. 5月份-依實際上課日數比例退還該月午餐、點心,若有代辦費(交通費、延拖及羊奶費)依前述規定退還。
2. 6月份不收費。